我國養豬生產的安全無公害問題
我國養豬生產的安全無公害問題涉及三個方面:①公共安全問題,包括人畜共患病、急性傳染病、藥物殘留、重金屬殘留,其中,人畜共患病問題和急性傳染病問題發生幾率很小,一旦發生容易引起媒體的廣泛報道而受到政府重視,因而可在短期內得到解決。而藥物和重金屬殘留長期、廣泛地存在,到目前為止還缺乏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②環保問題,包括規;i場及個體養殖戶的糞污排放問題和土壤中礦物質富集問題,其中,規模化豬場及個體養殖戶的糞污排放問題在部分地區得到較好解決,但大部分地區還沒有解決,而土壤中礦物質富集和重金屬殘留是同時發生的問題,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③豬肉食用品質問題,主要是宰前應激造成生理異常肉的問題。在這些問題中,豬肉產品的藥物殘留已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及產品出口,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藥物殘留問題的由來
豬肉產品的藥物殘留是肉豬養殖中沒有貫徹執行休藥期制度造成的。休藥期是生豬從停止給藥到許可屠宰的間隔時間。《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藥使用準則》規定生豬飼養過程中許可使用的17種抗寄生蟲藥物、79種抗菌藥物及《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飼料使用準則》允許在無公害生豬飼料中使用的13種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休藥期見表1。
我國生豬養殖經營結構見表2。肉豬主要的來源有:①肉豬散養農戶,主要飼養生長育肥豬,通過豬販進入肉聯廠,占我國總肉豬市場的70%~80%;②自繁自養的專業戶和商品豬場,在提供生長育肥豬的同時,也產生一定量的淘汰種豬作為肉豬;③種豬擴繁場,在生產父母代種豬的同時,生產占本場總出欄頭數50%以上育肥肉豬及淘汰種豬;④種豬選育場,在生產純種種豬的同時,一般也生產占總出欄頭數50%以上的不合格種豬及淘汰種豬作為肉豬。
我國生豬養殖經營結構及豬肉流通體系和美國等發達國家有明顯差距(圖1)。在美國占總飼養戶26%左右的年出欄500頭以上規模的飼養場提供市場總量94%的肉豬,而56.7%的小飼養規模農戶提供1%左右的肉豬,且所有散養農戶基本實現合同制養豬。而我國養豬經營結構正好相反,占總養豬戶99.7%的小規模散養農戶占據了肉豬市場80%的份額,且基本上沒有實現合同制養殖。
據作者對豬場技術員的調查表明,多數豬場技術員并沒有認識到休藥期制度,更不知道各自豬場使用獸藥相應的休藥期為多少天,自然也談不上執行休藥期了;而對飼料廠的調查也表明,大多數飼料廠沒有執行休藥期制度。而我國大量的散養戶由于缺乏相應的組織管理、檢查監督和有效獎懲機制,休藥期制度的執行也無從談起。因此我國肉豬生產中普遍存在的藥物殘留問題也就不足為怪了。